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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在存
來源:中國破產法論壇(ID:bjbankruptcylaw)
健全完善市場化破產機制
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吳在存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按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辦理破產是評定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指標。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指示精神,主動發力,積極作為,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和有力司法保障,持續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
一、樹立“新理念”,以破產案件集中管轄為契機,全面提升司法整體效能
一是切實將破產審判置于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和實現首都高質量發展的大局中謀劃推進。破產審判事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順利推進,事關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事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完善,必須在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高站位謀劃、高標準要求、高質量推進。二是切實依法為實施市場化破產程序創造條件。堅持市場化破產基本原則,平衡私權保護和社會利益保護雙重目的,實現資產價值和債權清償最大化,秉持創新理念,切實解決破產法市場化實施的難點性、瓶頸性問題。三是切實發揮“立審執破”一體化工作格局功能作用。進一步規范立案、審判、執行和破產環節的程序銜接,實現立案前端源頭化解、審執中端協調聯動、執破末端有序銜接,切實做到層層發力、一體推進。四是切實推動破產審判質效全面提升。總結固化審判團隊運行模式,優化專業審判團隊職責和內部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破產案件流程節點管理,推動建立單獨的、符合破產審判規律的績效評價體系,充分激發審判活力、釋放團隊潛能。五是切實加強北京破產法庭建設。在已實現機構、審判及辦公場所相對獨立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北京破產法庭規范化、專業化、集約化建設,進一步加強國內外研討交流和對外宣傳,大力提升破產審判的國際影響力。
二、做好“加減法”,以發揮重整制度功能為重點,有效實現市場主體救治與退出同步推進
一是注重健全完善破產救助機制。圍繞世行營商環境評估關注的重整價值、債權人利益保護等關鍵問題,在市高院指導下,制定出臺破產重整案件審理規則,提高重整程序的可預期性和可操作性,精心做好危困企業有效救助的“加法”。二是注重充分發揮破產重整制度獨特功能作用。健全完善重整企業識別機制,及時甄別具有拯救價值的困境企業,通過公開招募投資人、吸收專業管理人等市場化方式,實現重整程序發現投資人、發現資產價格的程序功能,助力困境企業轉危脫困。三是注重健全完善市場主體依法退出機制。秉持“當救則救、當清則清”原則,積極配合市國資委開展市管“僵尸企業”退出工作,做好“僵尸企業”退出的“減法”,助力國有企業加快布局調整,推動構建首都“高精尖”經濟結構。四是注重積極推進破產審判區域協作。推動建立破產審判區域司法協作機制,與天津、河北等法院聯手對按照“疏整促”任務要求退出的企業,進行聯動處理,有效提升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能力水平。五是注重健全執破有序銜接工作機制。完善執行法院與破產法院之間常態化、信息化、扁平化的執破銜接機制,切實發揮“執轉破”在解決執行不能積案中的積極作用。
三、建好“分車道”,以破產案件繁簡分流為抓手,健全完善破產審判方式和審理機制
一是健全完善破產案件常態化受理機制。依法受理各類企業破產案件,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堅持破產案件受理不設門檻,使應得到救治的企業及時得到救治,應退出市場的主體及時出清。二是健全完善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穩步推行繁簡分流,通過利用電子送達、微信群召開債權人會議等方式,大幅提升破產案件辦理效率。三是大力推進“互聯網+破產審判”建設。持續加強破產審判信息化建設,將其納入全院信息化布局通盤謀劃,實現破產審判與信息化深度融合。依托全國企業破產重整信息網對程序環節進行全程公開,切實保障當事人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四是健全完善破產財產網絡查控與拍賣機制。有效實現破產法官工作平臺與執行信息系統的對接,進一步縮短破產財產查控周期。確立破產財產網絡拍賣優先原則,借助網拍平臺提高資產配置效率和財產變現溢價率。
四、抓住“牛鼻子”,以健全完善破產審判規則體系為核心,著力打造破產審判特色人才高地
一是進一步加強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系統研究制定涵蓋破產審判全流程的程序制度規范和實體裁判規則,健全完善破產案件裁判規則體系,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推動形成系統規范、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規則。二是進一步加強難點性、瓶頸性問題的破題攻關。組織開展關聯企業破產、跨境破產、個人破產等前沿問題的探索研究,有序開展重大課題調研,為相關制度建立完善提供實踐樣本和基層經驗。三是進一步加大破產管理人市場培育。完善管理人競爭選任機制,優化隨機選任模式,探索試行推薦選任模式,健全市場化的管理人選任方式。推動支持破產管理人協會建設,建立完善管理人履職保障制度,切實形成法院主導裁決、政府協調聯動、行業自律自治的破產審判綜合配套新格局。四是進一步破解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職難題。完善破產管理人考核機制,通過動態考評進一步促進管理人履職盡責。針對管理人開立賬戶困難等難點問題,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項目化推動解決,在訴服中心設立金融服務中心和保險服務中心,為管理人依法履職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
五、下好“一盤棋”,以系統整合社會資源力量為依托,加快推動訴源治理實質化
一是積極探索構建破產審判訴調對接機制。充分借助專業調解機構力量和平臺,全面拓展破產衍生訴訟等各類案件訴調對接渠道。二是積極探索構建破產案件多元化解決機制。鼓勵通過庭外重整、企業重組、自行清算、執行移送破產等多種方式發揮市場主體主動性,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充分發揮破產制度優勝劣汰的功能。三是積極探索構建“破產+保險”工作機制。加強與保險機構合作,推動管理人執業責任保險機制常態化運行,通過市場化機制化解管理人正當執業風險。四是積極推動完善外部配套保障機制。進一步提升府院協調聯動機制的運行效率,依托常態化府院協調機制,統籌解決企業破產中職工安置、企業信用修復、風險防范化解等問題,推動實現個案協調向制度化對接轉變。
營商環境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北京一中院將圍繞市場化破產審判機制的健全完善,以破產案件集中管轄為契機,精心打造破產審判的“北京樣本”,切實發揮破產審判保障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獨特功能作用。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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