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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融評級一部 薛家龍 李胤賢
來源:聯合資信
摘要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增速換擋、房地產市場深度調整及居民收入增長放緩,疊加零售業務快速擴張、客群持續下沉及線上化進程加速等影響,商業銀行個人貸款資產質量持續承壓;傳統依賴催收、核銷與訴訟的處置模式已難以應對“小額、分散、弱擔保”特征突出的個人不良資產,個人不良資產處置面臨成本高、周期長、回收率低等現實困境。在此背景下,監管部門持續推進市場化改革,通過重啟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分階段放開批量轉讓限制、規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構建多元化、法治化、專業化的處置機制。本文將從現狀分析、政策演進、市場化處置方式等多維度,系統探討個人不良資產處置的優化路徑與未來發展方向,以期為構建高效、可持續的風險化解機制提供參考。
一、商業銀行個人不良貸款現狀分析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不良貸款規模及占比普遍上升,個人貸款資產質量面臨顯著下行壓力,信用風險暴露加劇。這一風險在不同類型銀行間呈現明顯分化,其中區域性城商行與農商行因在競爭中被迫實施客群下沉策略,且自身風控能力較弱,不良率相對更高,尤其在產業結構單一、經濟韌性不足的地區表現更為突出;同時個人貸款產品類型風險結構分化特征顯著,各類型商業銀行個人貸款結構特征影響著其個人不良貸款處置方式及能力。截至2025年6月末,樣本銀行1整體個人貸款不良率為1.25%,其中信用卡不良率最高為2.44%,個人住房貸款不良率最低為0.76%,個人經營性貸款不良率上升幅度最大為1.66%,個人消費貸款不良率為1.57%(詳見專項研究:《商業銀行個人貸款發展瓶頸:業務拓展與資產處置的雙重挑戰》)。
二、個人不良貸款處置政策環境及監管導向
為緩解商業銀行傳統清收核銷模式面臨的效率瓶頸,監管部門逐步拓寬個人不良貸款處置渠道,并進行了漸進式市場化改革,差異化制度設計,個人不良貸款處置向市場化、法制化轉型。我國個人不良資產證券化首次試點時間可追溯至2005年,但受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影響而陷入停滯。2016年2月,央行、發改委、原銀監會等八部委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提出“在審慎穩妥的前提下,選擇少數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探索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同年4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對于基礎資產、參與機構和估值定價等信息披露提出明確要求,我國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重啟。與此同時,2016年4月,原銀監會發布《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首次將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納入監管框架,為商業銀行處置個人不良貸款開辟新通道。
近年來,在個人不良貸款資產質量下行壓力加劇背景下,為進一步緩解商業銀行小額分散的長尾消費貸款處置壓力,2021年1月原銀保監會印發《關于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正式打破《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中“個人貸款不得批量轉讓”的規定,將18家大中型銀行納入試點,允許其將信用卡透支、個人消費貸及經營類信用貸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機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更可跨區域收購,為銀行提供了“一次性出表”的快速通道。此后,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政策持續擴圍,目前已將政策性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及眾多地方法人銀行納入試點范圍。此外,2023年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辦法》,為商業銀行更準確地識別和計量個人不良貸款提供了制度保障,亦為各類個人不良貸款處置方式提供了統一的資產篩選標準,通過剛性化逾期標準、穿透式債務人評估、嚴格化重組定義等機制使個人不良貸款暴露更為顯性,倒逼商業銀行主動轉向市場化處置方式。
三、個人不良貸款處置的演進:從“清收”到“價值發現”
在商業銀行傳統不良貸款處置方式中,催收作為初始環節成本低但需被動依賴債務人配合,對失聯等情況效力有限且隨逾期延長回收率下降;核銷能快速降低不良率且操作簡化,但直接消耗利潤與資本,在息差收窄背景下空間受限;法律訴訟雖具強制力與威懾效應,適用于財產明確債務人,但因流程長、成本高及執行難而效率較低;債務重組可通過對還款計劃調整來緩釋風險,但若借款人最終未脫困則會延遲風險暴露并加大損失與流動性壓力。整體看,依賴“催收—訴訟—核銷”的傳統處置鏈條存在成本高、周期長、回收率低等突出問題。為突破傳統模式的局限,近年來,以資產證券化(ABS)及不良資產轉讓為代表的資本化、批量化處置方式興起,已成為銀行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處置個人不良貸款的重要路徑。
a) 批量轉讓:快速變現的“市場出表”
我國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試點自2021年啟動,經過多次試點范圍擴容,參與主體逐步多元化,成為商業銀行實現不良資產快速出表的重要方式之一,2024年全年成交量達到1583.5億元,同比增長64.04%;成交項目量573單,同比增長46.92%。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出讓方主體以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國有大行為主,且隨著試點的逐步擴容,出讓方主體呈現多元化趨勢,其中消費金融公司成交規模增長較快;在政策允許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突破區域限制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成為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受讓方的絕對主力。從資產類型來看,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初期資產類型以個人經營類貸款和個人消費類貸款為主,隨著消費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以及風控壓力的上升,個人消費類貸款及信用卡透支成交規模快速攀升,2025年一季度,個人消費類貸款占比72.44%。從價格走勢來看,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平均折扣率自2021年快速走低后,2022年以來持續保持在較低水平,顯著抑制了銀行出讓意愿。


b) 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資本約束下的“報表優化”
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是一種以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為標的的不良資產處置工具,自2016年試點啟動以來,試點銀行范圍持續擴大。該業務實行備案制,流程簡便、時效性強,還可用于處置已核銷資產,有助于銀行盤活歷史包袱;但其局限也較明顯:一是資本占用無法釋放,即便會計出表,監管資本仍按原風險權重計提;二是稅務處理受限,轉讓后實際損失不能稅前扣除;三是融資成本較高,作為私募非標產品,流動性弱、投資者范圍窄,成本普遍高于標準化ABS產品。截至2025年6月末,全國共有33家商業銀行在銀登中心累計發行163單不良資產收益權產品,合計處置不良資產本金3060.14億元。

從底層資產構成來看,不良資產收益權產品整體以個人不良資產為主,其中個人信用卡占主導,累計轉讓本金2307.72億元,占總規模的75.41%,主要原因包括:信用卡資產同質性強、回收預期明確,且部分銀行因不良攀升急需出表;相比之下,對公及小微企業貸款因盡調復雜、估值難,難以適配該模式的標準化操作。

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市場呈現“頭部集中”特征,股份制銀行是絕對主力(占比76.9%),城商行次之,國有大行參與度較低(不足5.2%)。這反映出不同銀行的戰略差異:股份制銀行資本約束緊、信用卡貸款占比高,因而更依賴該工具出表;而國有大行資本充足、處置渠道多元,受限于該模式無法釋放資本且損失不可抵稅,參與意愿較低。

c) 不良資產支持證券(ABS):市場化盤活不良資產的核心工具
個貸不良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系列個人不良貸款組合打包,通過結構化分層(如優先級/次級)和信用增級等技術,轉化為可在銀行間市場向合格投資者發行的證券產品。自2016年試點重啟以來,不良資產ABS發行量顯著增長,截至2025年6月末,累計發行610單,規模達2827.67億元。其中,個人不良貸款占比高達79.49%,占據主導地位。從基礎資產看,個人住房抵押不良貸款因現金流穩定、回收可預測等優勢而更受青睞;信用卡不良貸款標準化程度高、數據豐富,也具備良好證券化條件。


從發行機構來看,主要以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及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為主。截至2025年6月末,銀行間市場共有19家金融機構參與個人不良資產ABS發行,其中國有銀行發行規模1732.72億元,占發行總額的68.33%;股份制銀行發行規模799.69億元,占比為31.54%;城市商業銀行發行規模3.36億元,占比為0.13%。

四、總結與展望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已構建起以不良資產證券化(ABS)、批量轉讓和收益權轉讓為核心的多元化處置體系,有效緩解了大中型銀行的出表壓力,但仍面臨定價持續承壓、隱性成本較高等多重現實瓶頸,同時不同銀行的處置路徑呈現顯著分層。國有大行與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等大型銀行,憑借高市場認可度、專業團隊及監管資源優勢,以ABS為核心實現不良資產真實出表與資本釋放,同時將不符合證券化條件或已核銷的資產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形成高效閉環的市場化處置機制。而中小銀行缺乏ABS業務資質,且多因資本占用無法釋放、稅務處理受限及市場定價走低,常陷入“想轉難轉、轉則虧本”的困境。
展望未來,個人不良資產處置體系的優化需從制度、市場與機構三方協同推進。大型銀行可拓寬不良ABS基礎資產范圍,提升短逾期、高同質化消費貸款的篩選建模能力,并深化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地方AMC合作,打造“證券化—轉讓—重組—催收”一體化生態。針對中小銀行,需從源頭防控與能力建設兩端協同發力。一方面,中小銀行應強化貸前、貸中、貸后全流程管理,動態調整業務策略,建立與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聯動預警機制,壓實清收責任。另一方面,亟需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外引內培”補充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處置手段的專業人才。同時,針對中小銀行資本與能力短板,監管應給予差異化支持政策,商業銀行個人不良資產處置配套制度仍有待持續完善。此外,中小銀行可積極探索互聯網營銷手段,借助官網、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互聯網載體構建線上資產推介平臺,進一步拓寬處置渠道。通過分層施策、科技賦能與制度協同,推動個人不良資產處置從“被動出清”轉向“主動盤活”,為銀行業高質量發展筑牢防線。
[1]樣本商業銀行包括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數據來源為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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